昨天在浏览某网站时发现了一个非常醒目的标题,名曰《是什么搞垮了国产MP3》。因为当时比较忙碌就放在了一边,不料过后一不小心点击了刷新,那篇文章已经被滚动到不知何处去了。
但是,这个标题给我的印象却是很深,因为近来深圳MP3厂商集体性死亡的事情,即使对一个非IT业内的人士也是震撼性的,因为这预示着已经日渐普及的MP3,很可能走上国产手机的道路,甚至比手机产业更快地老去甚至死去。
突然间,联想到了近来台电在媒体上大肆宣传的C150广告,有了将其失实之处写出来的想法,因为“虚假宣传”恐怕也是国产MP3品牌被搞垮的原因之一。
▲ 台电官方网站上的C150广告截图(点击图片可查看全文)
● 广告:错不忍睹
点击台电官方网站顶部那大大的广告,随之弹出的是一个专门介绍台电C150的页面,诸如“划时代”、“全新”、“独有”等词汇似乎显示着这是一款具有特殊意义的产品。然而,当我们稍微用心一点,再去读这个网页上的内容时,却发现其中充满了偷换概念、错误甚至信口开河的浮夸!
1、台电C150的输出功率达40mW?
这是在偷换概念:音响界的“行规”一般都采用“XX mW×2”或“XX mW+XX mW”的格式来表示输出功率。按这种格式的话,台电这款MP3的输出功率应该是20mW,而目前大多机器都是标称为18mW,台电通过偷换概念,使原来2mW的差距,增加到了一倍以上。
2、其它产品的不失真输出功率仅为3~5mW?
台电正是利用了普通消费者对“输出功率”这一概念比较模糊的弱点,再一次实行了偷换概念。其广告中写到,“上一代单核心解码芯片的耳机最大输出功率一般都在10~18毫瓦左右,不失真输出功率仅为3~5毫瓦”,而事实上现在的随身听所标示的输出功率都是在标称失真度下的最大功率。
此外另一个明显错误在于,目前常用的耳机都可以承受50mW左右的输出功率,如果台电的说法真的成立的话,恐怕大家能听到的最多也就像蚊子从耳边飞过的声音了。
3、信噪比达到100dB?
相信很多对技术稍有了解的朋友看到这里都会大吃一惊,C150在信噪比方面的宣传可以说是漏洞百出。
首先,在正文中称“信噪比达到惊人的100db”,却又在页面底部的浅字备注中写道“DAC部分芯片测量数据,耳机放大器信噪比97db”。这个备注便让人看出了破绽——因为真正有实际意义的就是耳机放大器的信噪比。而单就DAC芯片来讲,早在三五年前常用的DAC芯片信噪比就已经普遍在98dB以上了。
其次,在这则广告和另一个广告页面中,台电都在强调“惊人的100db”,让许多朋友觉得信噪比对MP3随身听的音质影响很大,实则不然。信噪比指的是信号与噪音之间的比值,实际上,当信噪比达到90dB以上时,人耳就已经不能分辨了。对于信噪比和音质的关系,,我们可以看这样一个例子:一年前口碑最好的Philips SAA7750的信噪比只有90dB,而SIGMATEL则达到了95dB,那么音质又如何呢?
至于音质方面的一些细节,建议大家阅读EASYDIGI的另一篇文章《解密MP3音质之谜》。
4、先进的西格玛-德尔塔数模转换器?
在这则广告中,我们看到除了“DAC”的介绍外,还有一节关于“数模转换器”的介绍。问题在于,所谓“DAC”,全称为“Digital Analog Canverter”,翻译成中文就是“数模转换器”!这就好比先夸一番刘德华,再说一番“Andy Lau”。
那么西格玛-德尔塔的技术有多么顶尖呢?我们只知道许多早已被淘汰的采用炬力2073芯片的MP3随身听使用的也是西格玛-德尔塔技术。
5、24位DAC比16位DAC音质好?
在第二则广告中,有这么一段话:“台电C150选用了先进的24位超采样技术西格玛-德尔塔数模转换器,具有极高的解析度和还原能力。而上一代的飞利浦PNX0101/0102及Sigmatel 3520解码芯片均采用的是内置16位DAC(sigmatel是18位),音质差距不言而喻。”
这也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对于DAC来说,它是支持多种位数的,而平时所说的16位或24位是其最高位数。尽管从纯理论角度来讲,DAC的位数越大越好,但是我们必须知道的是,我们现在最主要的音源——CD就是16位的,而且目前的主流声卡也是16位的。在MP3解码过程中,它首先要被转换成16位的PCM数据,然后由DAC将PCM数据转换成为模拟音频信号。
也就是说,在MP3随身听上使用最大位置更高的DAC,对其音质没有任何的好处!如果非要找到一些优点的话,那就是目前小封装的DAC都可以支持到24位,而只支持16位的DAC大多数体积较大,而且二者的成本价格相差无几。
6、1.5英寸的“大屏幕”?
台电宣称C150采用的1.5英寸液晶屏“可视面积足足是现在的1寸小彩屏的267%,想象一下,这是多么爽快的事情”,这个尺寸到底有多爽呢?我们给您一个小小的提示,MOTO的E398屏幕尺寸为1.9英寸、NOKIA 3230等S60平台手机的新标准则是2.1英寸。在一块比手机屏幕还小的液晶屏上看电影?建议您还是保护好眼睛更为重要。
与1英寸屏幕做对比,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看到这里,您可能会有两种感觉——要么是和我们一样,对台电玩弄文字欺骗消费者感觉愤慨;要么会认为区区一则广告,没必要追究那么细。OK,那么我们不说这两则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再来看一个更严重的概念性错误吧!



